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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19 生效与修改

  19.1 本条件自2025年5月8日起生效、施行,并在海航官网进行公布。本条件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自生效之日起,2024年8月2日公布施行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旅客在2025年5月8日前购买的客票,仍适用购买客票时适用的运输总条件。

  19.2 海航有权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程序,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或已经购买的客票。

  19.3 海航的销售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更改或违反本条件的任何条款。

  19.4 本条件使用中文书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当中文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