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
一般规定
海南航空温馨提示您,我们将在办理乘机手续和登机过程中对您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请您务必将超重、超大、超件的行李在值机时办理托运手续。如您携带的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额度,须支付逾重行李费,并统一放置在飞机货舱内。
境内出港航班登机口临时办理的托运行李须经过二次安全检查后方可运输,为确保您的行李同机抵达目的地,请您务必提前在值机柜台为超限行李办理托运,避免影响您的后续行程安排。
为了您的飞行安全,请将携带进入客舱的物品放置于封闭式行李架或前排座椅下方,紧急出口座位及其附近区域(包括机翼位置出口及客舱第一排座位)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必须存放于封闭式行李架,确保不会阻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手提行李限额
航班类型 | 舱位等级 | 数量限制 | 重量限制(单件) | 尺寸限制(单件) |
国内航班 |
公务舱 |
2件 |
7千克(15磅) | 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 |
经济舱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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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或地区航班(美国出港航班除外) |
公务舱 |
2件 |
10千克(22磅) | 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 |
经济舱 |
1件 |
|||
美国出港航班 |
公务舱、经济舱 |
1件 |
10千克(22磅) | 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 |
温馨提示:
1.不占座的婴儿手提行李额参照成人标准运输。
2.如您实际乘坐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班均为海南航空运输的联程客票,但客票所适用的手提行李规则不一致时,按照您可享受的最高手提行李规则运输。
3.如您实际乘坐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班均为海南航空运输,但客票是分别填开不属于单一运输合同,国内转机点转机时间在24小时以内,国内航段的手提行李额按照国际/地区航段标准执行。
关于随身小件物品携带要求
旅客类型
携带要求
普通旅客
除上述手提行李之外,每位旅客还可免费携带以下随身物品:少量零星小件物品,经整理合并后,须能放置于前排座椅下方,参考尺寸:长、宽、高分别不超过30厘米(12英寸)、30厘米(12英寸)、20厘米(8英寸),不额外占用客舱行李架,且物品包装完好、牢固,避免散落。零星小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带婴儿旅客
携带在航班上喂食婴儿的食品(液态或流质食物,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婴儿使用的纸尿裤;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推车等类似设备用品,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超过上述尺寸的婴儿车等设备用品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残疾旅客
除安全原因外,航班上残疾、伤、病等行动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折叠手动轮椅、便携式制氧机及其他呼吸辅助设备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辅助设备,可带入客舱。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可免费托运。
美国出港旅客
每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行李外加一件个人物品(例如手提袋、公文包或笔记本电脑等)。但以下物品除外:
1.医疗辅助设施(例如拐杖、轮椅等);
2.乐器;
3.一个摄影包;
4.免税品:在机场限制区外购买的免税品内含有液态物品,如 Liquids 液体、Aerosols 喷雾剂、Gels 胶状物体等,需要等到旅客登机后或者在旅客登机时交接给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