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13 航班超售
13.1 信息告知
13.1.1 为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求,海航在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以及衔接航班等情况下实施超售,并最大程度避免旅客因超售被拒绝登机。
13.1.2 海航通过官网超售公告、口头告知等方式告知超售旅客享有的权利。
13.2 超售征集自愿者程序
因海航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海航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航班开始办理乘机手续时,通过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由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或放置/张贴超售征集自愿者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自愿放弃座位旅客的赔偿方法及后续服务安排,寻找主动放弃座位的自愿者并与旅客协商自愿放弃行程的条件。
13.3 优先登机原则
在海航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无法征集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本着公序良俗原则,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后续航班衔接情况等因素,参照下列顺序,确定优先登机的旅客:
(1)经海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幼、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
(2)金鹏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
(3)后续衔接国际航班的旅客;
(4)后续转机时间紧张的中转联程旅客。
13.4 超售服务及赔偿
13.4.1 海航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旅客,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免费安排后续最早有空余座位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
(2)按非自愿客票退票处理,不收取费用;
(3)按非自愿改期或者签转处理,不收取客票变更费和票价差额;
(4)如在用餐时间,提供免费餐食和饮品;当后续航班的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相差4小时(含)以上时,为旅客提供免费酒店休息服务。
13.4.2 除为旅客提供上述13.4.1款所列服务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海航将同时给予旅客现金赔偿:
(1)已经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含持积分兑换奖励免票的旅客),不包括持各类奖励及航空公司职员免折票的旅客。
(2)旅客在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到达指定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3)不属于本条件第11.1款被拒绝运输的旅客 。
13.4.3 赔偿标准
给予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或因超售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每人200元人民币的现金赔偿。海航可以通过现金或相应比例的金鹏积分的方式提供赔偿。
13.4.4 如发生航班超售拒载的当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律、法规。
13.5 旅客因超售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可通过登录海航APP、海航微信公众号、海航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载《超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