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8 客票变更
8.1 自愿变更
8.1.1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变更航班、日期、航程及舱位等级,海航及海航销售代理人将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办理。自愿变更时,票价将重新计算。如变更后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和其它相关费用。如变更后票价降低,则先按自愿退票办理,再重新购票,旅客也可以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8.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变更承运人,海航及海航销售代理人在客票使用条件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海航有互售或结算协议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客票签转,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票价差额和其他相关费用,客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8.1.3 海航销售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
8.1.4 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8.2 非自愿变更
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航班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及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按照以下规定办理非自愿变更:
8.2.1 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由于海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海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8.2.1.1 为旅客免费变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航航班;
8.2.1.2 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为旅客办理免费签转手续。
8.2.2 乘坐海航航班的旅客,由于非海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海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8.2.2.1 为旅客免费变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航航班;
8.2.2.2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的同意后,按照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如涉及票价差额和税费差额,由旅客自行承担。
8.2.3 在旅客确认新航班,办理完客票非自愿变更手续后,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8.2.4 除另有规定外,在海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海航或海航销售代理人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旅客在海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已经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完业务的旅客,旅客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8.2.5 在联程航班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海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
8.2.6 在联程航班中,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按照本条件第8.2款办理。
8.2.7 旅客分别购买的非联程航班的多航段客票,各航段客票分属不同运输合同,若其中某段或几段海航航班不正常,则发生不正常航班的海航客票按本条件第8.2款规定办理;其他正常航班客票变更须由缔约承运人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产生的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