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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7 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

  7.1 班期时刻

  7.1.1 海航将尽力按照公布的在旅行之日内有效的班期时刻,合理地运送旅客及其行李。

  7.1.2 航班时刻表或其他场所所列的时刻或机型仅供参考,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有可能发生变动,海航对航班时刻表或其他场所所列的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并非海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7.1.3 除非损失是由于海航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或者促成,海航对班期时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时刻中的差错或遗漏不承担责任。海航对其雇员、代理人或海航的代表就始发或到达时间、日期或任何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不承担责任。

  7.1.4 海航在接受旅客购票之前,将告知旅客当时有效的预订航班时刻,并在旅客的客票上列明。在客票售出后,海航可能会更改航班时刻。海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在旅客购票之后,如海航航班时刻发生变更,可按照8.2或9.3条款规定,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7.2 航班取消与变更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航可以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为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为保证飞行安全;

  (3)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

  7.2.2 由于7.2.1条所列明的情况之一,海航航班取消或出港延误,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海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根据本条件8.2或9.3款,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7.3 航班变更、延误及取消,海航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旅客以及其行李延误造成的损失。如海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海航不承担责任。

  7.4 不正常航班的服务

  7.4.1 由于海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海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7.4.2 由于天气原因、空管原因、其他空域用户活动、公共安全、机场、联检、油料保障、离港系统、旅客原因等非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海航可协助旅客提供餐食信息、住宿信息及航班信息查询,产生的费用由旅客自理

  7.4.3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及取消或航班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海航将按规定向经停、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7.4.4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海航及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限制旅客、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7.4.5 航班延误或取消,海航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旅客可通过登录海航APP、海航微信公众号、海航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自行下载《不正常航班证明》。

  7.5 航班延误补偿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海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海航将根据航班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

  7.5.1 航班延误4(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200元。

  7.5.2 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每名旅客人民币400元。

  7.5.3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不享受上述经济补偿。

  7.5.4 海航可以通过现金或相应比例的金鹏积分、消费券等方式提供补偿。

  7.5.5 以上补偿标准如与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可按当地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