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 定义
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2.1 “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航空运输。
2.2 “海航”是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Hainan Airlines Holding Co., Ltd.,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两字代码:HU,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指定代码:CHH,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结算代码880,网址:www.hnair.com)。
2.3 “承运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2.4 “缔约承运人”或“出票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2.5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相关运输的承运人。
2.6 “市场方承运人”指其两字英文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航空公司。
2.7 “海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海航为履行旅客及其行李运输而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各种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2.8 “海航销售代理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与海航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代理海航从事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航空运输旅客服务销售业务的企业。
2.9 “海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与海航签订地面代理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场从事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2.10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等运输凭证载明且经海航同意在飞机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
2.11 “儿童”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未满十二周岁的人。
2.12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五周岁(含)但未满十二周岁,且无十八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旅客陪伴乘机的儿童。
2.13 “婴儿”指旅行开始之日满十四天(出生次日开始计算),但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人。
2.14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2.15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2.16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2.17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承运人通过协议约定,允许另一家或多家承运人在己方经营的航班上使用其航班代码的航班。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实际执行航班运营的一方称为实际承运人,另一方称为市场方承运人。
2.18 “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2.19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尚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20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销售或认可,作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初步证据的凭证,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2.21 “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2.22 “电子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客票的电子替代品。
2.23 “乘机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航空公司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该乘机联指定地点之间的运输。
2.24 “旅客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2.25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2.26 “连续客票”指使用同一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连续票号为旅客填开的,共同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2.27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2.28 “不定期客票”指在首次销售时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或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2.2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指海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提供给旅客作为其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2.30 “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以工作日计算的时限均不包括当日,从次日起计算。
2.31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其使用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32 “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公务舱、超级经济舱和经济舱各舱位等级中适用的最高成人票价,包括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50%付费的儿童票价和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10%付费的婴儿票价。
2.33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并附有使用限制条件的其他票价。
2.34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2.35 “舱位等级”指按照飞机客舱布局划分的服务等级,包括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
2.36 “定座舱位”指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代码。
2.37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 签转等情形。
2.38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2.39 “签转”指客票列明承运人的变更。
2.40 “海航原因”指海航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原因等。
2.41 “非海航原因”指与海航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原因等。
2.42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变更客票。
2.43 “自愿退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
2.44 “退票费”指旅客自愿提出退票,依照客票使用条件所收取的费用。
2.45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对旅客自愿提出更改原定航班计划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2.46 “票价差额”指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票价差额。
2.47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经停的地点。
2.48 “转机”指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在中间地点乘坐同一承运人的其它航班或其它承运人的航班到达目的地点。
2.49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2.50 “办理乘机手续”指海航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为旅客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手续的过程。
2.51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按各机场或海航下发的规定执行。
2.52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者因身份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2.53 “错乘”指旅客搭乘了不是其客票列明的航班。
2.54 “漏乘”指旅客办妥乘机手续后或者在经停站过站时未能搭乘其客票列明的航班。
2.55 “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2.56 “航班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2.57 “航班出港延误”指调整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或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时间超过 15 分钟的情况。
2.58 “航班出港提前”指调整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2.59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2.60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2.61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2.62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占座行李等。
2.63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2.64 “行李牌识别联”指海航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2.65 “小动物”指旅客托运的小型动物,包括家庭饲养的猫、狗或者其他类别的小动物。
2.66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的其他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丢失或其他损坏。
2.67 “免费运输”指海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海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2.6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发生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洪水等)、政府行为(政府干预、禁令等)、社会事件(战争、动乱、罢工、流行传染病等)。
2.69 “上、下海航飞机过程”指旅客在登机口跨入廊桥或者在停机坪跨上舷梯直至进入海航飞机、旅客走出海航飞机直至跨出廊桥或者跨下舷梯时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