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托运
收费标准及其他政策
托运宠物收费标准:
1.宠物重量、其托运宠物箱及携带的食物的总重量,均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照超限行李进行收费。
2.计重制航线超限行李收费:收取费用=每kg收费标准×收费总重量。
注:每kg收费标准为单程直达经济舱普通票价×1.5%,收费总重量为宠物及宠物箱、食物总重量,尾数四舍五入。
3.计件制航线超限行李收费:
总重量 | 重量限制 | 人民币 | 美元 | 欧元 | 加元 |
每个容器总重量(包含容器中小动物及水与食物的重量) |
2KG≤小动物行李≤8KG |
3600 |
500 |
480 | 700 |
8KG<小动物行李≤23KG |
4900 | 700 | 660 | 960 | |
23KG<小动物行李≤32KG | 7800 | 1100 | 1050 | 1530 |
备注:
1.容器的最大可运输体积不得超出121×81×88厘米的范围;
2.每个容器总重量(包含容器中小动物及水与食物的重量)>32KG 时不允许作为行李托运;
3.境外非人民币及美元地区在办理小动物运输行李费时,按照当日中航信系统查询的汇率将人民币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声明价值:
1.宠物托运声明价值办理规定:
(1)办理前提:仅限海航国内航班;旅客如选择为托运的宠物办理声明价值,须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宠物的发票等)表明宠物的实际价值超过100元/kg。
(2)办理限额:每位旅客每次托运的宠物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
(3)声明价值仅针对托运的宠物本身,不包括宠物箱。
(4)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海航有权拒绝收运。
2.声明价值附加费:
(1)计算方法:旅客办理宠物声明价值,应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kg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每kg旅客声明价值-100元/kg)×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5‰ 例:旅客托运行李10kg,办理声明价值。声明价值为每kg750元,其声明价值附加费应为:(750-100)×10×5‰=32.5(元)。
(2)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