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适用于:
1.使用海南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80”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2.使用海南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80”确认的BSP客票)填开、挂海南航空航班号,但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3.与海南航空签署互相销售多等级舱位客票协议的航空公司,并用其票证填开的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二)本规则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年5月16日(含)以后销售的2024年5月16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2024年5月16日(不含)之前销售的客票按出票时适用的规则办理。
(三)本规则视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一)特殊旅客服务,包括无陪旅客、担架旅客、病患旅客等服务,须在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通过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购票并办理服务,销售代理人不能销售以上客票并办理相关服务。
(二)除另有规定外,客票须按照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海南航空有权不予承运,但未使用乘机联可按照定座舱位对应退票规定在客票退票期限内办理退票。
(三)海南航空产品舱位客票或团队客票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四)联程、缺口程由各航段对应定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应定座舱位对应规定执行。
(五)办理完客票变更/退票手续,视为办妥当前业务。后续如再次办理退改签手续或该航班发生不正常等情况,之前收取的变更费、退票费不再退回。
(六)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海南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三、定座和购票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定座。
(二)出票时限以定座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三)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票面按照旅客实付票价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定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四)除海南航空另有规定外,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按顺序使用。
四、客票有效期
(一)除客票上或者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客票部分使用时,客票有效期将自首次旅行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无论后续该客票是否变更,有效期不变。
(二)除客票上或者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客票全部未使用时,客票有效期将自客票填开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变更且产生新的客票号,客票有效期将从新客票填开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三)在客票上已列明或在销售时已告知优惠票价有效期的客票,旅客应在优惠票价有效期内完成旅行,超过优惠票价有效期的客票,需在客票有效期内重新计算票价或在客票退票期限内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四)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五、散客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定
(一)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定座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二)变更费:指根据各舱位客票使用条件,海南航空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定座舱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及舱位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三)退票费:指根据各舱位客票使用条件,海南航空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取消原订航班计划退票而收取的费用。退票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及舱位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四)票价差额:指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票价差额。
(五)本规定中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是指客票票面所列明的“时间”。
(六)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差额均按客票实际支付的票面价计算;变更费、退票费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七)客票自愿变更规定
1.按C/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免收变更费,若变更存在票价差额,需补齐。购买海南航空其他优惠票价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自愿变更,按票价对应C/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儿童所购客票舱位的价格低于C/W/Y舱普通票价50%的客票,按其对应舱位规则执行。
3.客票自愿变更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表》。
4.客票变更后未发生票价差额,则按客票使用条件收取变更费;如果客票变更后票价有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相同舱位或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如新票票价低于原客票票价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2)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5.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公布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6.客票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定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费和票价差额不退。
7.变更时如遇公布票价调整,以定座系统实时票价为准,多不退少补,变更费按更改前的定座舱位对应规定办理。
8.自愿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9.舱位代码如用于其它优惠、产品、特殊客票时,变更收费按具体文件执行。
10.散客单程、联程、缺口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海南航空直销机构、海南航空授权销售代理人办理。
(八)客票自愿退票规定
1.按C/W/Y舱普通票价10%购买的婴儿客票、按C/W/Y舱普通票价50%购买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购买海南航空其他优惠票价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票价对应舱位C/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儿童所购客票舱位的价格低于C/W/Y舱普通票价50%的客票,按其对应舱位规则执行。
3.客票自愿退票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表》。
4.客票变更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退票费按新票退座时间、原客票(第一张客票)票价及原客票(第一张客票)舱位出票时对应的退票费率计算,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
5.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首次旅行之日起(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客票填开之日起)13个月内提出并办理退款手续。超出上述期限范围的退票申请,海南航空不予受理。若客票已逾期,可退还民航发展基金,票款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
(九)客票自愿签转(变更承运人)
1.客票签转需按海南航空与其他航司的签转协议执行。
2.无签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C、W、Y舱(不含其子舱位及产品客票)普通票价客票及按CCH50、WCH50、YCH50购买的儿童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原客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同时收取变更费;如变更后新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原客票的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3.其它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十)客票非自愿变更、签转及退票
1.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航班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可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费或按以下规则办理非自愿变更:
由于海南航空原因导致非自愿变更客票,可免费变更至海南航空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或者征得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办理免费签转手续。非海南航空原因导致的非自愿变更客票,可免费变更至海南航空最近可利用座位的航班或者在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签转手续。
2.本条款中“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及航班提前”定义如下:
“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航班提前”是指航班时刻调整后的“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3.其他事项按海南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海南航空优惠运价或产品的免费行李额会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在海南航空官网(www.hnair.com)公告并在购票时告知,旅客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优惠运价或产品。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海南航空。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历史文档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5日(含)以后销售的2024年1月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适用于2023年10月27日(含)以后销售的2023年10月27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3年7月5日(含)以后销售的2023年7月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2年7月12日(含)以后销售的2022年7月12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海南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0年05月20日(含)以后销售的2020年05月20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适用于:
1.使用大新华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95”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由大新华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2.使用大新华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包括使用“895”确认的BSP客票)填开、挂大新华航空航班号,但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3.与大新华航空签署互相销售多等级舱位客票协议的航空公司,并用其票证填开的大新华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运输。
(二)本规则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年5月16日(含)以后销售的2024年5月16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2024年5月16日(不含)之前销售的客票按出票时适用的规则办理。
(三)本规则视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一)特殊旅客服务,包括无陪旅客、担架旅客、病患旅客等服务,须在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或通过大新华客服热线95339购票并办理服务,销售代理人不能销售以上客票并办理相关服务。
(二)除另有规定外,客票须按照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大新华航空有权不予承运,但未使用乘机联可按照定座舱位对应退票规定在客票退票期限内办理退票。
(三)大新华航空产品舱位客票或团队客票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四)联程、缺口程由各航段对应定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应定座舱位对应规定执行。
(五)办理完客票变更/退票手续,视为办妥当前业务。后续如再次办理退改签手续或该航班发生不正常等情况,之前收取的变更费、退票费不再退回。
(六)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大新华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三、定座和购票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定座。
(二)出票时限以定座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三)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票面按照旅客实付票价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定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四)除大新华航空另有规定外,客票的所有航段必须按照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按顺序使用。
四、客票有效期
(一)除客票上或者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客票部分使用时,客票有效期将自首次旅行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无论后续该客票是否变更,有效期不变。
(二)除客票上或者适用的客票使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客票全部未使用时,客票有效期将自客票填开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变更且产生新的客票号,客票有效期将从新客票填开次日零时(含)起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三)在客票上已列明或在销售时已告知优惠票价有效期的客票,旅客应在优惠票价有效期内完成旅行,超过优惠票价有效期的客票,需在客票有效期内重新计算票价或在客票退票期限内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四)除另有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五、散客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定
(一)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定座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二)变更费:指根据各舱位客票使用条件,大新华航空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定座舱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及舱位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三)退票费:指根据各舱位客票使用条件,大新华航空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取消原订航班计划退票而收取的费用。退票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及舱位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四)票价差额:指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票价差额。
(五)本规定中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是指客票票面所列明的“时间”。
(六)变更费、退票费和舱位票价差额均按客票实际支付的票面价计算;变更费、退票费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七)客票自愿变更规定
1.按C/W/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免收变更费,若变更存在票价差额,需补齐。购买大新华航空其他优惠票价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自愿变更,按票价对应C/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儿童所购客票舱位的价格低于C/W/Y舱普通票价50%的客票,按其对应舱位规则执行。
3.客票自愿变更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表》。
4.客票变更后未发生票价差额,则按客票使用条件收取变更费;如果客票变更后票价有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相同舱位或子舱位变更,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如新票票价低于原客票票价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2)不同舱位变更,从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从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收取变更费和票价差额;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费。
5.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公布票价,即使舱位开放,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6.客票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定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费和票价差额不退。
7.变更时如遇公布票价调整,以定座系统实时票价为准,多不退少补,变更费按更改前的定座舱位对应规定办理。
8.自愿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9.舱位代码如用于其它优惠、产品、特殊客票时,变更收费按具体文件执行。
10.散客单程、联程、缺口程客票的自愿变更,仅限海航直销机构、大新华授权销售代理人办理。
(八)客票自愿退票规定
1.按C/W/Y舱普通票价10%购买的婴儿客票、按C/W/Y舱普通票价50%购买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购买大新华航空其他优惠票价时,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按C/W/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儿童客票退票,按票价对应舱位C/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儿童所购客票舱位的价格低于C/W/Y舱普通票价50%的客票,按其对应舱位规则执行。
3.客票自愿退票收费标准具体见附表《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表》。
4.客票变更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退票费按新票退座时间、原客票(第一张客票)票价及原客票(第一张客票)舱位出票时对应的退票费率计算,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
5.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首次旅行之日起(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客票填开之日起)13个月内提出并办理退款手续。超出上述期限范围的退票申请,大新华不予受理。若客票已逾期,可退还民航发展基金,票款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还。
(九)客票自愿签转(变更承运人)
1.客票签转需按大新华航空与其他航司的签转协议执行。
2.无签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C、W、Y舱(不含其子舱位及产品客票)普通票价客票及按CCH50、WCH50、YCH50购买的儿童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原客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同时收取变更费;如变更后新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原客票的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3.其它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十)客票非自愿变更、签转及退票
1.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航班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可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费或按以下规则办理非自愿变更: 由于大新华航空原因导致非自愿变更客票,可免费变更至大新华航空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或者征得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办理免费签转手续。非大新华航空原因导致的非自愿变更客票,可免费变更至大新华航空最近可利用座位的航班或者在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签转手续。
2.本条款中“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误及航班提前”定义如下:
“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航班提前”是指航班时刻调整后的“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3.其他事项按大新华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大新华航空优惠运价或产品的免费行李额会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在海南航空官网(www.hnair.com)公告并在购票时告知,旅客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优惠运价或产品。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大新华航空。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历史文档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适用于2024年1月5日(含)以后销售的2024年1月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使用条件(适用于2023年10月27日(含)以后销售的2023年10月27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3年7月5日(含)以后销售的2023年7月5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2年7月12日(含)以后销售的2022年7月12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大新华航空国内客票销售及退改签细则(适用于2020年05月20日(含)以后销售的2020年05月20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