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5 票价和税费
5.1 票价的适用
5.1.1 客票价(简称“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同一城市机场与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税费。
5.1.2 海南航空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加计算票价。
5.1.3 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海南航空所适用的有效运价,该票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客票售出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非海南航空原因变更客票,可能会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5.1.4 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客票,应遵守该票价规定的客票使用条件。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适用特殊的退改签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限制改签等,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5.2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儿童及婴儿票价
5.2.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可以凭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票。
5.2.2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并提供座位。
5.2.3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5.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儿童及婴儿可以选择购买其他适用票价客票,但须遵守相应的客票使用条件。
5.3 税款和费用
5.3.1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或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公布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在购票时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儿童、婴儿旅客,无论支付何种票价,均免征收民航发展基金。
5.3.2 燃油附加费由承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并收取。
5.4 票款的交付
5.4.1 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海南航空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5.4.2 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错误时,应按照海南航空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海南航空退还多收的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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