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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

关于海南航空国内航班因病退票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3:49:00

尊敬的旅客:

  您购票后,如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可按照以下规则办理退票。

  一、适用范围

  海南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填开的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

  二、办理规定

  (一)旅客购票后,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而申请退票,需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

  (二)因病退票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不晚于航班起飞后2个月(含)内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件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三)未按要求取消座位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一)病退凭证

  1.旅客本人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

  3.医疗机构开具的不小于200元(含)的收费发票或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

  (二)病退凭证要求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不含体检类医疗材料)。医疗机构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可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s://zgcx.nhc.gov.cn/unit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2.收费发票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的可核验并真实有效的收费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小于200元(含),收费发票项目包含:药费/治疗费/各类检查费用/住院费等,仅提供挂号费/诊查费/医疗服务费视为资料不齐。住院旅客也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及住院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办理。

  (2)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收费发票,可提供相应的军人证明材料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3.相关医疗凭证签发与打印日期须在购票日期(含购票当日)之后,且在客票列明的乘机日期之前。

  注:如您的医疗凭证开具时间在提交自愿退票之后,将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四、退票规定

  (一)符合以上规定的旅客因病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免收退票费。客票完全未使用时,可退还全部票款和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客票部分使用,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及税费,不收取退票费,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二)患病旅客的同行人员退票规定

  同行人员是指与患病旅客的航段、航班及旅行日期完全一致的人员。

  1.患病旅客同行人员要求退票,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免收退票费。每一名患病旅客同行人员的限额为2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行人员可放宽至5名(含),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免收退票费。

  (1)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PNR。

  (2)通过海南航空线上渠道(官网、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客服热线95339购票,且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订单中。

  (3)与患病旅客的客票票号相连。

  (4)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

  (5)在海南航空团队销售系统购买的团队客票,需提供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证明,方可办理不超过5名(含)同行人员客票病退。

  4.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在同一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出票地办理退票;如在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须联系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同时办理退票。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未能同时同地办理退票的,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五、办理渠道

  原出票地、海南航空各直属销售单位、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

  六、不符合以上规则的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海南航空将验证核查病退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生材料造假,海南航空保留追究因病退票所列旅客责任的权利。同时海南航空可根据材料审核的需要,要求旅客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旅客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退改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5年8月15日(办理时间)起生效,旅客因病退票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