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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知

关于海南航空国际航班因病退改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5:39:00

尊敬的旅客:

  您购票后,如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可按照以下规则办理变更或退票。

  一、适用范围

  海南航空国际运输凭证填开的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际及地区航线。

  二、办理规定

  旅客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而申请退票,需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团体旅客需在航班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同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1.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等);

  3.医疗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或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

  医疗机构要求

  (1)可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网站网址为:http://zgcx.nhc.gov.cn:9090/unit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3)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证明材料,须由正规医院或执业医师开具。

  诊断证明及收费发票开具要求

  (1)须提供可验证的真实有效的缴费发票。

  (2)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收费发票,可提供相应的检查单或处方单以及军人证明材料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3)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缴费凭证。

  (4)缴费发票包括药费、治疗费、各类检查费用及住院费等。仅提供挂号费\诊查费\医疗服务费视为资料不完整。

  (5)相关医疗凭证签发与打印日期须在实际购票日期(含购票当日)之后,且在客票列明的乘机日期之前。

  (二)客票变更与退票规定

  1.旅客因病变更免收变更费一次,因变更导致适用的运价发生改变,则按新运价与原付运价计算补收差额,再次变更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因病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免收退票费。

  2.患病旅客同行人员

  同行人员是指与患病旅客的航段、航班及旅行日期完全一致的人员。

  (1)患病旅客同行人员要求变更或退票,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客票变更与退票规定同患病旅客。每一患病旅客同行人员的限额为2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行人员可放宽至5名(含),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客票变更与退票规定同患病旅客。

  ①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PNR。

  ②通过海南航空线上渠道(官网、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客服热线95339购票,且在同一订单中。

  ③与患病旅客的客票票号相连。

  ④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

  (3)在海南航空团队销售系统购买的团队客票,需提供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证明,方可办理不超过5名(含)同行人员客票病退。

  (4)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在同一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出票地办理退票;如在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须联系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同时办理退票。

  三、办理渠道

  海南航空各直属销售单位、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及原出票地。

  四、海南航空将验证核查病退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生材料造假,海南航空保留追究因病退改客票所列旅客责任的权利。同时海南航空可根据材料审核的需要,要求旅客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旅客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处理。

  五、不符合以上规则的客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