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海南航空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则自2026年2月14日起执行。
2 本规则适用海南航空国际客票,包括2026年2月14日前销售的海南航空国际客票。
3 特殊票价产品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则执行。当特殊机票产品的退改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时,以相关产品的规则为准。
4 本规则视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1 国际客票的变更与退票按照办理变更或退票手续的时间计算变更费及退票费。如有特殊规定,则参照具体规定执行。
2 凡符合本规则的,优先按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规定的,按照《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及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愿退票
1 符合自愿退票条件下,应退金额的计算原则为:
1.1 客票全部未使用:应退金额=旅客所持客票金额-退费费;
1.2 客票已部分使用:应退金额=旅客所持客票金额-已使用航段重新计算的票价和税费-退费费;
1.3 按政府规定不允许退还的税费不退。
2 当应退票价的计算结果合计为零或负数时,旅客无需补交差额,海南航空仍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税费(按政府规定不允许退还的税费除外)。
3 对于申请退票之前已经自愿变更过的客票,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4 不占座婴儿客票免收退票费。
5 国际客票有多个航段、部分航段已使用后申请退票,需重新计算并扣除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由于国际运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同销售舱位、相同航段在不同行程组合中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均不同,客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以本公司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以购买的往返程客票为例,如果去程已使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合计金额可能会高于已支付的往返程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合计金额的一半。
四、自愿变更
1 客票变更时,包括持有未预定座位的客票(即OPEN航段)申请预定座位,所支付的票价、燃油附加费、政府税费等将全部重新参与计算。
1.1 如变更后票价提高,需支付票价和税费差额,同时需支付变更费。
1.2 如变更后票价降低,则可以申请办理自愿退票,另购新票;也可以选择以重新计算得出的低于旅客所持客票票价的新票价进行变更,并换开客票,票价差额不退,并收取变更费。客票换开后,如需再次变更或办理退票,以本次新票价进行计算,新票价与旅客所持客票票价的差额不做退还。
2 变更费按变更航段对应变更费收取,多段同时变更则按变更航段中最高变更费收取。
3 每次变更均需收取变更费,变更费退票时不退。
4 改变航班日期与其他变更同时进行,或者多段同时发生变更,按1次收费。若分开变更则按变更次数分次收取变更费。
5 除不占座婴儿客票免收变更费外,均按照成人变更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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