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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退票证明材料上传提示信息

其他原因退票证明材料上传提交说明

以下退票规定提示,仅适用于承运人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的客票,其他航司航班客票以相应航司规定为准。

上传证明材料,图片需要为JPEG或PNG格式,信息清晰,没有打码遮盖,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国内客票病退:

旅客购票后,如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可按照以下规则办理退票。

一、适用范围

海南航空国内运输凭证填开的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线。

二、办理规定

(一)旅客购票后,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而申请退票,需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

(二)因病退票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不晚于航班起飞后2个月(含)内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件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三)未按要求取消座位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一)病退凭证

1.旅客本人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

3.医疗机构开具的不小于200元(含)的收费发票或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

(二)病退凭证要求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不含体检类医疗材料)。医疗机构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可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s://zgcx.nhc.gov.cn/unit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2.收费发票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的可核验并真实有效的收费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小于200元(含),收费发票项目包含:药费/治疗费/各类检查费用/住院费等,仅提供挂号费/诊查费/医疗服务费视为资料不齐。住院旅客也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及住院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办理。

(2)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收费发票,可提供相应的军人证明材料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3.相关医疗凭证签发与打印日期须在购票日期(含购票当日)之后,且在客票列明的乘机日期之前。

注:如您的医疗凭证开具时间在提交自愿退票之后,将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海南航空将对病退凭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发票、无效发票或假病历材料等,客票按照自愿退票处理,后期如再补充符合的病退材料,均不予以办理病退。

四、退票规定

(一)符合以上规定的旅客因病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免收退票费。客票完全未使用时,可退还全部票款和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客票部分使用,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及税费,不收取退票费,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

(二)患病旅客的同行人员退票规定

同行人员是指与患病旅客的航段、航班及旅行日期完全一致的人员。

1.患病旅客同行人员要求退票,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免收退票费。每一名患病旅客同行人员的限额为2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行人员可放宽至5名(含),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免收退票费。

(1)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PNR。

(2)通过海南航空线上渠道(官网、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客服热线95339购票,且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订单中。

(3)与患病旅客的客票票号相连。

(4)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

(5)在海南航空团队销售系统购买的团队客票,需提供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证明,方可办理不超过5名(含)同行人员客票病退。

4.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在同一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出票地办理退票;如在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须联系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同时办理退票。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未能同时同地办理退票的,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五、办理渠道

原出票地、海南航空各直属销售单位、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

六、不符合以上规则的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七、海南航空将验证核查病退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生材料造假,海南航空保留追究因病退票所列旅客责任的权利。同时海南航空可根据材料审核的需要,要求旅客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旅客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退改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5年8月15日(办理时间)起生效,旅客因病退票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客票病退:

旅客购票后,如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可按照以下规则办理改期或退票。

一、适用范围

海南航空国际运输凭证填开的由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国际及地区航线。

二、办理规定

(一)旅客购票后,因患病等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旅行而申请改期或退票,需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之前取消已订妥的座位。

(二)因病退票或改期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不晚于航班起飞后2个月(含)内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材料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件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三)未按要求取消座位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按普通旅客自愿改期或自愿退票规则办理。  

三、因病退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旅客本人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

3.医疗机构开具的不小于200元(含)的收费发票或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

(二)证明材料要求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住院证明)等(不含体检类医疗材料)。医疗机构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可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到的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不包括非医院下属机构,例如学校门诊部、企业医疗门诊部等)。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s://zgcx.nhc.gov.cn/unit

(2)军队下属医疗机构。

(3)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诊断证明,须由正规医院或执业医师开具。

2.收费发票

(1)海南航空认可的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的可核验并真实有效的收费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小于200元(含),收费发票项目包含:药费/治疗费/各类检查费用/住院费等,仅提供挂号费/诊查费/医疗服务费视为资料不齐。住院旅客也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收费明细单及住院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办理。

(2)军人或军人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且无法提供收费发票,可提供相应的检查单或处方单及军人证明材料替代,军人家属需提供军属证明。

(3)中国境外和港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缴费凭证。

3.相关医疗凭证签发与打印日期须在购票日期(含购票当日)之后,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1天(含)之内(从客票未使用航段中的第一个航段的出行日期开始起计)。  

注:如您的医疗凭证开具时间在提交自愿退票或自愿改期之后,将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海南航空将对病退改凭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发票、无效发票或假病历材料等,客票按照自愿退票、自愿改期处理,后期如再补充符合的证明材料,均不予以办理病退、病改。

四、改期、退票规定

(一)经我司审核符合因病退改情形的:

1.因病退票:全部未使用的客票,免收退票费,票款及税费退还旅客;部分使用的客票,按照自愿退票规则核算应退金额,需扣除单独购买已乘航段应支付票价及税费,免收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因病退票需对全部未使用航段同时申请,不允许单独办理部分航段退票。

2.因病改期:首次改期免收变更费,如有票价差、税费差需补收,超出首次改期按普通旅客自愿改期规则办理。

(二)患病旅客的同行人员退票、改期规定

同行人员是指与患病旅客的航段、航班及旅行日期完全一致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患病旅客的同行人员可参照因病退票或因病改期办理。

1.患病旅客同行人员要求退票或改期,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已退座要求。每一名患病旅客同行人员的限额为2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行人员可放宽至5名(含),须与患病旅客同时同地办理,并满足起飞前已退座要求。

(1)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PNR。

(2)通过海南航空线上渠道(官网、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海南航空客服热线购票,且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订单中。

(3)与患病旅客的客票票号相连。

(4)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

(5)在海南航空团队销售系统购买的团队客票,需提供与患病旅客在同一证件上的亲属人员(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证明,方可办理不超过5名(含)同行人员客票病退。

4.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在同一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可通过原出票地办理退票;如在不同销售渠道购买的客票须联系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同时办理退票。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未能同时同地办理退票的,按照自愿退票办理。患病旅客与同行人员须同时同地办理改期,且改期后的行程须完全一致(包括相同航段、航班及日期)。

五、办理渠道

1.因病退票:原出票地、海南航空各直属销售单位、海南航空客服热线。

2.因病改期:海南航空各直属销售单位、海南航空客服热线。

六、不符合以上规则的客票按普通旅客自愿退票、自愿变更办理。

七、海南航空将验证核查病退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生材料造假,海南航空保留追究因病退票、改期所列旅客责任的权利。同时海南航空可根据材料审核的需要,要求旅客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旅客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按自愿退改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5年9月10日(办理时间)起生效,旅客因病退票、因病改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下退票规定提示,仅适用于承运人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的客票,其他航司航班客票以相应航司规定为准。

上传证明材料,图片需要为JPEG或PNG格式,信息清晰,没有打码遮盖,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航班超售退票:

请提供航司开具的超售证明申请退票。

以下退票规定提示,仅适用于承运人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的客票,其他航司航班客票以相应航司规定为准。

上传证明材料,图片需要为JPEG或PNG格式,信息清晰,没有打码遮盖,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一、海南通退票:

退票原因请备注:海南通新票号880-退票票号1,退票票号2,……。一同购买本产品的多名旅客可一起申请退票。

海南通产品规则如下:

凡购买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海南区域内(海口、三亚、琼海)任一机场始发或到达的国内单程客票,可以出新票、退原票方式免变更费更换始发或到达机场一次,新客票成行后,原客票可申请全额退款。

1、变更说明:

海南区域始发至国内任意机场的航线,只允许更换始发机场一次,例如:原票行程为海口-昆明,因始发机场属海南航区域内机场,符合更换规定,旅客可按规定购买三亚-昆明或博鳌-昆明的新客票一张。如您想再次更换始发地机场,则不适用本规定。

国内任意机场飞往海南区域的航线,只允许更换目的地机场一次,例如:原票行程为贵阳-海口,因目的地机场属海南区域内机场,符合更换规定,旅客可购买新票贵阳-三亚或贵阳-博鳌客票一张。如您想再次更换目的地机场,则不适用本规定。

2、适用条件(同时适用新票和原票)

适用航班日期:即日-2024年10月26日(9月28日-10月9日除外)。

适用出票日期:即日-2024年10月26日。

适用机场:海南区域内机场(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

适用航班:海南航空实际承运的航班(包机航班及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适用舱位:C/D/Z/I/R/W/Y/Q/E/H/K/L/M/X/V/N。

适用客票:仅适用880国内票证;不得退票的客票、飞行通客票、团队票、金鹏会员里程兑换类客票、金鹿卡折中折客票及免票不适用本产品;如原票为家庭套票等同行类产品如要办理此产品,需遵循原产品同改同退规定,同行旅客须一同更改和退票,不得拆分办理。

3、 产品说明

(1)通过重购新票办理始发地或到达地机场变更手续。

新票需在原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含)外购买和出票。

新票的航班日期应为原票计划起飞日期当天、前1天或后1天。

新票与原票的购票渠道需一致,且新票票价不能低于原票。

(2)原票需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座位。

原票需在原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含)外,且在新票出票2小时(含)内取消座位

如购新票前,原票已取消座位,则不适用本产品

(3)原票退票

原客票在新客票乘机后提交退票,并符合如下规定,原票票款全退。

① 新票未办理过自愿变更并且使用完毕后,原票退票按全额退款办理。

② 新票未办理过自愿变更但是做过非自愿变更,并且使用完毕后,原票退票按全额退款办理。

③ 新票办理过自愿变更且变更后的航班在原票航班计划起飞当日、前1天或后1天,在新票使用完毕后,原票退票按全额退款办理。

原客票在新客票乘机后办理退票操作,如符合如下规定,则按原票规定办理。

①新票办理过自愿变更且变更后的航班不在原票航班计划起飞当日、前1天或后1天,原票退票按原票的规定办理。

②新票办理了自愿退票或非自愿退票,原票退票按原票的规定办理。

二、其他原因: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非自愿退票,请说明具体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退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