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实际承运国际及地区航线(包机及海南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
单程(只适用于单程直飞客票,往返程、联程客票不适用)。
海南航空官网已注册用户可购买及使用升舱券。
海南航空官网。
海南航空官网办理。
适用销售日期:2025年1月3日(含)至2025年6月28日(含)。
适用航班日期:2025年1月8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
购券3天后(含购券当天)可兑换使用,可兑换航班范围为起飞前1天外(因考虑到当天航班配餐原因,航班起飞当天不可兑换)。
例:如您在2月1日在线购买升舱券,自2月3日起可选择2月4日(含)后的航班兑换使用。
购买之日起30天内有效,过期作废。
升舱券为不记名升舱券。一张升舱券仅限一人兑换机票上所列明的一个航段,升舱后原客票号码不变。
升舱券为特惠产品,在I舱或R舱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可能出现售罄。并不确保一定升舱成功。
I舱或R舱开放会受到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部分航班暂不开放销售。
产品名称 | 价格 |
---|---|
亚太区域国际升舱券 | 1500元 |
俄罗斯、大洋洲、中东区域国际升舱券 | 5000元 |
欧洲区域国际升舱券 | 6500元 |
北美区域国际升舱券 | 14000元 |
适用舱位:Y/B/Q/E/H/K/L/M/X/V/N/P/A/U/T/G舱。 |
*特价舱位补差至适用舱位也可以使用升舱券。
*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最终以海南航空官网显示航线为准。查看适用参考航线
升舱后服务保障说明:
1、免费托运行李额:按经济舱原客票行李额标准保障。
2、服务保障:地面及空中服务均按公务舱标准保障。
3、积分累积:升舱成功并使用后,金鹏积分累积(含消费积分、定级积分和定级航段)均按照升舱前舱位标准执行;但升舱前是灵活奖励机票的升舱后也不累积金鹏积分。此外,升舱成功并使用后,可根据升舱产品收费金额按照5积分/10元标准累积消费积分,取整计算、补登期限等规则参照乘坐航班的积分累积规则。
4、登机牌舱位:I舱或R舱(公务舱)。
5、行程单座位等级:I舱或R舱(公务舱)。
6、客票号:升舱前后不变。
客票类型:
1、适用客票类型
支持海南航空官网、海南航空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海南航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海南航空24小时订票服务热线95339、授权销售代理企业销售的经济舱客票。
2、不适用客票类型
(1)海南航空海外官网、境外代理人、海外营业部出具的经济舱客票不适用。
(2)儿童、婴儿经济舱客票以及携带儿童、婴儿的成人经济舱客票。
(3)同一订单下的多人经济舱客票(如多人同时使用相同产品的升舱券方可使用;其中海南航空官网渠道出票的多人经济舱客票,可支持单人使用)。
(4)往返程、联程等经济舱客票。
(5)已办理付费选座、付费餐食等各类特殊服务及增值服务的经济舱客票。
升舱券未使用可全额退款,退款款项只支持退回到原支付账户。
1、仅“未使用”状态的升舱券可操作退款。(升舱券使用后,如符合补发条件,新补发的升舱券状态也为“未使用”)。
2、升舱券有效期内,可登录对应购买渠道提交退券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退款。
3、升舱券到期未使用,系统自动退款。
升舱券退券审核通过后,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到账,需联系购买升舱券时的支付银行或支付商户客服咨询。
使用升舱券升舱后的客票退票或改期/改签至经济舱,对应升舱券可补发,补发后的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
1、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且变更后航班座位为已订妥状态,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退票后,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改期/改签降至经济舱后,可补发升舱券。
2、不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未发生变更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后没有订妥座位,不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仅取消行程但未进行改期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4)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舱或更高等级舱位旅行,不可补发升舱券。
3、非海南航空官网渠道购买的客票在使用升舱券后,当符合补发升舱券条件时,需要使用升舱券的账户进入升舱券使用订单中,点击“补发升舱券”进行补发。
升舱券使用后,可拨打海南航空24小时订票服务热线95339申请开具产品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产品发票金额仅包含购买升舱券对应金额。
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海南航空24小时订票服务热线95339咨询。
签转
1、自愿签转:不得自愿签转。
2、非自愿签转:按照升舱前经济舱舱位签转,签转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客票签转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人工保障做退券处理后,可再次使用。
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际及地区航线不正常事件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变更(不含签转)
1、优先原出票渠道变更,不支持线上改期。
2、自愿变更:客票手续费、票价差额、变更费均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标准进行收取。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人工保障做退券处理后,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再次使用。
3、非自愿变更:仅允许降至原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人工保障做退券处理后,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再次使用。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航国际及地区航线不正常事件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退票
1、优先原出票渠道退票。
2、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对应规则收取退票费,在退票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供下次使用。
3、非自愿退票:原客票全退,免收手续费,升舱券可退,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际及地区航线不正常事件票务处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