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欢迎您选购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航空”)焕新推出的“飞行通”产品(2.0版)(以下简称“产品”)。以下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产品使用规则”或“使用规则”)将向您介绍和说明本版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方式,请您在选购本版产品前务必仔细阅读本使用规则,并特别关注加粗部分条款和特别注意事项说明。如您对本版产品及本使用规则存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及时与方大航空官方客服进行咨询。
购买“飞行通”产品(2.0版)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购买人”),可根据购买的产品档位,在对应产品有效期和产品额度范围内,使用本产品兑换获取方大航空统筹海航航空集团旗下境内11家航司自营航班的客票,部分舱位可享“买1送1”或“买1送1返1”权益,其中“送1”即向用户赠送与兑换机票价格等额数量的实物积分,“返1”即向用户返送与兑换机票价格等额数量的机票积分,机票积分还可用于兑换各类附加服务产品。
本版产品分为白金级(10万)、金级(6万/3万)、银级(1万)三个产品档位,金级、白金级档位产品可添加一定数量的权益共享人(以下简称“权益共享人”)共同使用对应产品权益。根据购买产品档位的不同,用户本人及其指定的权益共享人还可享受相应等级的金鹏俱乐部贵宾服务权益(以下简称“贵宾服务权益”)。
海航航空集团旗下境内11家航空公司,包括: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北部湾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长安航空、金鹏航空,自营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班,代码共享航班除外。如产品有效期内,适用航空公司范围如发生变化,将在“飞行通”产品专区进行公告,并以公告后的范围为准。
档位名称 | 产品额度(元) | 贵宾服务权益 | 权益共享人数量 | 产品有效期 | |
---|---|---|---|---|---|
用户本人 | 权益共享人 | ||||
银级 | 10000 | 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银卡服务权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个月 |
金级 | 30000 | 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 用户可指定1人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 1人 | 12个月 |
60000 | 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 用户可指定2人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 4人 | 18个月 | |
白金级 | 100000 | 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白金卡服务权益 | 用户可指定2人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白金卡服务权益 | 6人 | 36个月 |
舱位等级 | 可兑换客票舱位 | 机票积分 | 实物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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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舱 | C舱(公务舱全价) D舱(公务舱折扣) |
赠送等额数量的机票积分 | 赠送等额数量的实物积分 |
其他折扣舱位 | 不赠送 | 不赠送 | |
经济舱 | Y舱 (经济舱全价) |
赠送等额数量的机票积分 | 赠送等额数量的实物积分 |
H舱、K舱 (7.6折以上) |
不赠送 | 赠送等额数量的实物积分 | |
其他舱位 | 不赠送 | 不赠送 |
特别说明:
1. 本产品机票积分及实物积分均是独立的积分体系,不同于金鹏俱乐部会员积分。
2. 使用本产品及机票积分兑换获取的机票按金鹏俱乐部规则享受定级、保级标准,不再重复享受消费积分。
3. 贵宾服务权益一旦绑定用户本人或用户指定权益共享人并经激活,不支持权益人更换。
4. 本产品有效期自产品购买之日起,计算至相应档位产品有效期届满之日。贵宾服务权益激活时间为用户或用户指定权益共享人使用该产品第一次乘机前24小时内,结束之日为该产品有效期届满之日。
本产品目前仅支持18周岁(含)以上的用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线上购买,每个账户每次仅限购买1套。
1. 用户登录“海南航空”APP、微信小程序,进入产品专区选择对应产品档位,完成实名认证,根据指引填写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信息后,在线上进行支付完成购买。
2. 通过直播间链接购买“飞行通”2.0版产品,仅需手机授权登录后选择对应产品档位后下单完成支付即可,后续再登录海南航空APP-飞行通产品专区实名认证绑定并激活权益后兑换使用。
用户可进入“海南航空”APP、微信小程序的产品专区进行产品使用及实物礼品的兑换。
本产品及获赠的机票积分、实物积分需在对应产品有效期内使用,且使用本产品兑换获取的机票所选航班日期不能超出产品有效期,超出则无法使用。
1. 银级(1万)档位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支持增加权益共享人。
2. 金级(3万/6万)、白金级(10万)档位产品可分别添加1名、4名、6名权益共享人,金级(3万)可指定该1名权益共享人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金级(6万)可指定2名权益共享人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白金级(10万)可指定2名权益共享人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白金卡服务权益。
3. 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不占座机票按相应航空公司的现行规定使用,如现行规定改变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4. 本产品购买7天内,如产品尚未进行机票兑换且任何产品权益未被使用,用户可在对应人数限制范围内对权益共享人进行增加或调整。在产品有效期内每满12个月时,用户可享有1次为期7天的增加或调整权益共享人的权限,具体自对应产品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为增加或调整权益共享人期限起始日,第7日为该期限届满之日。如产品有效期到期日早于或等于满12个月之日的,则不再支持权益共享人的调整或增加。如因多音字或错别字造成权益共享人变更可拨打客服热线修改。
产品购买时不支持开具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使用产品兑换订座机票时提供相应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1. 使用产品额度兑换,可根据使用的产品额度与现金(现金组合支付)打印对应行程单或电子发票。如超出产品有效期仍有剩余产品额度未使用的,差额部分可开具电子发票补齐。
2. 使用机票积分兑换的客票仅开具现金部分(包含税费与现金混合支付)的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3. 实物积分兑换礼品不再提供发票。
产品在购买后未兑换机票且未使用任何产品权益,产品有效期内支持全额退订。如超出产品有效期用户仍有全部或部分产品权益未使用完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支持全部、部分或任何形式的退款。
(一)航空公司航线编排调整属于民航正常业务范畴,若发生航线停飞、航班时刻更改、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程改变,可按各实际承运航司具体规定实施的相应航班保护安排。
(二)本产品及其所含全部权益不计息、不透支,不提供兑现、找零,严禁任何形式的套现等违规行为。
(三)本产品使用和兑换时不与其他优惠同享,不得与代金券、现金券、金鹏积分优惠等叠加使用。
(四)产品购买及使用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相关信息涉嫌造假的,则将取消产品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产品兑换机票、发放机票积分、实物积分及赠送贵宾服务权益等,且不再退还产品购买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产品发行方有权根据产品及其服务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产品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和调整将在官方渠道公布,并于公布时即时生效。
(六)若用户发生违反产品使用规则或其他违反相关营销活动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产品套利)的作弊行为,产品发行方有权取消相关用户的产品权益及其所获利益,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如有任何疑问,详询“飞行通”产品服务专线:95071111。
(八)请用户在选购及下单前认真阅读上述规则及《“飞行通”产品(2.0版)用户服务协议》以及各实际承运航空公司的《运输协议》《运输总条件》《充电宝等行李运输限制》《特殊旅客乘机标准》等,产品购买成功则视为用户已经同意产品规则。如对本产品使用规则有异议,请谨慎购买。
“飞行通”产品服务专线电话是95071111。
用户登录海南航空APP、小程序,进入“飞行通”2.0版产品专区,通过居民身份证完成人脸识别,选择对应产品档位,填写姓名、证件号、手机号,在线上支付后完成购买并使用。
支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过线上自助购买。
仅限18周岁(含)以上旅客,持有效身份证为本人购买,购买后不得更改姓名及转让。
本产品仅支持成人与儿童/婴儿客票一起兑换,不支持单独兑换。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旅客使用标准与成人标准一致。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不占座机票按相应航空公司的现行规定使用,如现行规定改变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白金级(10万)、金级(6万)、金级(3万)分别可添加6、4、1名权益共享人,添加后立即生效。
可以。
可适用于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西部航空、北部湾航空、乌鲁木齐航空、福州航空、长安航空、金鹏航空11家自营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每个账户每次仅限购买1套。
根据您所购买的产品金额,购买产品金额超过5万元,可使用微信、支付宝钱包进行支付;如果使用绑定银行卡进行支付,因银行一般支付限额五万,会提示支付失败,可联系银行提额后支付。
需在产品有效期内操作兑换,且兑换的机票出行日期也需在产品有效期内。
产品权益需在产品有效期内兑换,并仅限兑换产品有效期内的行程机票或附加服务产品,权益未使用过期作废。
产品在购买后未兑换机票且未使用任何权益,支持全额退订。如超出产品有效期用户仍有全部或部分产品权益未使用完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支持全部、部分或任何形式的退款。
注:产品一经兑换,有了兑换记录,即使客票未使用,也不能退订产品。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他税费需要另行现金支付。
除了姓名身份证不可修改,证件类型可增加修改。
可登录海南航空APP、海南航空微信小程序,进入“飞行通”产品专区进行产品兑换。
用户可自行登录海南航空APP、小程序办理自愿退改业务。
2.0版上线之日起,原用户订单自动升级至2.0版对应档位产品,有效期按原产品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应原档位产品有效期届满之日,未使用任何权益的订单可提交全额退订。
本产品购买7天内,如产品尚未进行机票兑换且任何产品权益未被使用,用户可在对应人数限制范围内对权限共享人进行增加或调整。在产品有效期内每满12个月时,用户可享有1次为期7天的增加或调整权益共享人的权限,具体自对应产品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为增加或调整权益共享人期限起始日,第7日为该期限届满之日。如产品有效期到期日早于或等于满12个月之日的,则不再支持权益共享人的调整或增加。如因多音字或错别字造成权益共享人变更可拨打客服热线修改。
各舱位等级全价票及全部折扣舱位,见舱兑换。
产品有效期内,用户可根据实际出行情况在可适用的航线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航段、航班、时间等,使用产品额度兑换机票,根据用户的兑换需求自动使用产品额度进行等额抵扣。产品额度不可与机票积分混合使用,兑换时因产品额度不足抵扣对应机票价格,可通过续买产品权益或现金混合支付兑换。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他税费需另行现金支付。
(1)不支持自愿签转。
(2)金级(6万)、白金级(10万)档位产品兑换国内(不含国际、地区)航班客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小时(含)外可享受不限次免手续费变更,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8小时(含)每半年可享受2次免手续费退票。每半年按自然年的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区间划分。
(3)其他参照各承运航司现行多舱位等级管理规定及相关服务保障规定执行。涉及手续费或舱位差价收取的,根据费率标准按产品额度、现金顺序支付。
不正常航班保障: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按各承运航司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使用产品额度订座经济舱(Y舱)、公务舱(C/D舱)机票并完成乘机后24小时内,系统将返还等额的机票积分。
在使用产品额度订座经济舱(Y/H/K舱)、公务舱(C/D舱)机票并完成乘机后24小时内,系统将赠送等额的实物积分。
购买产品后可通过礼品兑换站查看实物礼品种类,并可自主选择兑换礼品,具体以礼品兑换站展示为准。
产品购买时不支持开具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物积分兑换不提供发票,使用产品额度兑换的机票可提供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1.使用产品额度兑换机票后,可根据使用的产品额度与现金(包含现金混合支付与现金税费支付)打印对应行程单或电子发票。如超出产品有效期仍有剩余产品额度未使用的,差额部分可开具电子发票补齐。
2.机票积分兑换的机票或附加服务产品仅开具现金部分(包含现金混合支付与现金税费支付)的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3.旅客通过机票积分兑换机票和附加服务的,出票航司按照税费(燃油+机建等)价格打印机票行程单,积分兑换不单独向旅客开具发票。
享贵宾服务权益的用户本人及权益共享人,激活时间为第一次乘机前24小时内,结束之日为产品有效期届满之日。
使用产品额度、机票积分兑换的机票按金鹏俱乐部规则享受定级、保级标准,不再重复享受金鹏俱乐部消费积分。
以下用户本人及指定权益共享人还可享受相应等级的金鹏俱乐部贵宾服务权益:
银级(1万)用户享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银卡服务权益。
金级(3万)用户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赠送1名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金级(6万)用户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赠送2名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金卡服务权益。
白金级(10)万用户享受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白金卡服务权益+2名金鹏俱乐部贵宾体验白金卡服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