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国内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二)“海航”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英文名称: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两字代码:HU,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指定代码:CHH,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结算代码880,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网址:www.hnair.com)。
(三)“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四)“缔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其代理人订立一项航空运输合同的航空运输企业。
(五)“实际承运人”指根据与旅客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的授权,而办理该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航空运输的航空运输企业。
(六)“承运人规定”指除本条件外,海航依法制定、公布的并于客票填开之日起有效的关于对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管理的规定,包括有效的适用票价及适用条件等。
(七)“销售代理企业”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
(八)“授权销售代理企业”指经海航授权为海航航班提供销售业务的代理企业。
(九)“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十)“海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海航指定为其航班提供地面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十一)“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海航同意在飞机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十二)“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含)以上,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支付团体票价的旅客。
(十三)“儿童”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满两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的人。
(十四)“婴儿”指旅行开始之日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出于医学、安全等原因的考虑,海航不接受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乘机。
(十五)“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十六)“合同单位”指与海航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七)“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八)“超售”指承运人接受定座数超过航班飞机最大允许旅客座位数,以期满足更多旅客成行需求并将航班座位虚耗降到最低的销售行为。
(十九)“代码共享航班”指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承运人实际承运的航班上使用自己公司航班号或多家公司通过协议在同一个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的航班。
(二十)“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企业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二十一)“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二十二)“客票”是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二十三)“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二十四)“乘机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表示该乘机联适用于指定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
(二十五)“旅客联”指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的部分,始终由旅客持有。
(二十六)“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客票的电子替代品。
(二十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指旅客购买承运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二十八)“联程客票”指列明有两个(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二十九)“来回程客票”指从出发地点至目的地点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发地点的客票。
(三十)“日”指日历日,一周包括七日。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用于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均不计算在内。
(三十一)“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二)“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或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三十三)“普通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的销售票价中的最高票价。
(三十四)“折扣票价”指在票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的销售票价中的优惠票价。
(三十五)“特种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及折扣票价的其它票价。
(三十六)“免费运输”指海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海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三十七)“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三十八)“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三十九)“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四十)“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
(四十一)“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海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四十二)“自理行李”指经海航同意由旅客自行照管的行李。
(四十三)“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指在海航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海航同意免费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
(四十四)“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四十五)“行李牌识别联”指海航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四十六) “办理乘机手续”指海航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为旅客办理登机牌和托运行李手续的过程。
(四十七)“航班截载时间”指航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除机场或海航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30分钟。
(四十八)“离站时间”指航班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四十九)“约定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海航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五十)“转机”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在中间地点乘坐同一承运人的其它航班或其它承运人的航班到达目的地。
(五十一)“损失”指在运输中或与运输有关或在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丢失或其他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