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国内G舱团队退改签规定

海南航空国内G舱团队退改签规定
一、团队客票使用顺序
国内团队G舱客票为固定行程天数的旅行产品。联程、来回程、缺口程的团队客票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如客票的第一航段未被使用,而旅客在约定的经停地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
二、签转
团队客票不可自愿签转。
三、变更
(一)变更地点
原售票处、直属售票处。
(二)变更要求
1.团队客票不可自愿变更及换人,只能办理往返程同时升舱补差业务,可升舱至往返程同日同航班公务舱及其子舱位、超级经济舱。
2.旅客需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之前办理完升舱手续,且自愿变更至同日同航班的公务舱及其子舱位、超级经济舱后,不可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
3.升舱后的客票退票,舱位间的票价差额退回旅客,票价差额不收取退票费,再按团队的退票规定办理。
四、退票
(一)退票地点
仅限团队销售系统(团队退票清位时间以团队客户在团队销售系统提交退票的时间为准)。
(二)退票流程
团队客户在团队销售系统提交退票,由营业部业务人员审核。
(三)自愿退票规则
1.团队不可拆分航程自愿退票,在符合航空股份自愿退票规定条件下,则按以下规则执行。(1)全航程客票总价格与全航程经济舱全票价总价格之比在50%(不含)以下,按以下规定收取退票费:
①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②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60%的退票费。
③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2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80%的退票费。
④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24小时(不含)后,收取客票票面价100%的退票费。
(2)团队总价与全航程经济舱全票价总价格之比在50%(含)以上,按以下规定收取退票费:
①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168小时(含)之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20%的退票费。
②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168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72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40%的退票费。
③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不含)后至预计离站时间2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客票票面价60%的退票费。
④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24小时(不含)后,收取客票票面价100%的退票费。
(3)全航程客票总价格与全航程经济舱全票价总价格之比,最终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团体旅客误机,客票作废,票款不退,只退回未使用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与民航发展基金。
(5)所有团队客票如部分使用,剩余行程不可自愿退票。
(6)上文中表述的不可自愿退票,指自愿退票时收取100%客票票面价退票手续费,可退还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
五、非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一)按照航空股份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处理。
(二)同一个退票单号多人同时申请退票时,仅需提供一份延误证明即可。
(三)首段航班起飞后,后段航班发生不正常时,如旅客首段已成行,后段可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如首段未成行且造成航班虚耗,整张客票仅退还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四)原则上非自愿退票在团队销售系统上申退,如旅客在机场柜台提出退票要求,可建议旅客回原出票单位办理或根据现场情况办理退票。
六、旅客因病退票流程
按航空股份现行病退管理规定执行。
七、旅客姓名变更流程
按航空股份现行旅客姓名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八、旅客证件变更流程
按航空股份现行旅客证件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建议联系原出票地点进行咨询。